非法买卖、运输货物出入境,价值达到多少会被追究走私罪刑事责任,多少只受行政处罚?第86/2025号法律真的改变了这一门槛吗?本文梳理走私罪刑事追诉门槛的现行规定。
什么是走私?

走私罪规定在《刑法》第188条:非法买卖经边境或从保税区进入内地(或反向)货物、越南盾、外币、贵金属、宝石。须区分走私罪(第188条)与非法运输货物、货币出入境罪(第189条)——这是两个独立罪名,门槛和构成要件不同。
重要更正:第86/2025号法律修改第188条了吗?

没有。第188条最近一次修改是第12/2017/QH14号法律第1条第38款a、b点(2018年1月1日生效)。2025年《刑法修正案》(第86/2025/QH15号)未修改第188条——第188条不在第86/2025号法律第1条修改的条文清单中;合并文本135/VBHN-VPQH 2025保留第188条2017年文本。1亿越南盾门槛自2017年以来保持不变。任何”第86/2025号法律修改/提高第188条门槛”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走私罪的刑事追诉门槛
根据《刑法》第188条第1款,对个人:非法买卖经边境或从保税区进入内地(或反向)货物、越南盾、外币、贵金属、宝石,价值1亿至3亿越南盾以下的,处5000万至3亿越南盾罚金,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1亿越南盾以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可能。“1亿以下肯定只受行政处罚”是误解。根据第188条第1款,1亿越南盾以下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属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 (a)曾因走私行为(第188条)或《刑法》第189、190、191、192、193、194、195、196、200条规定的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曾因其中一罪被定罪且犯罪记录尚未消除而再犯;
- (b)涉案物品为文物、古物。
加重刑罚档次(对个人)
- 第2款——3亿至15亿越南盾罚金或3至7年有期徒刑:有组织;职业性;涉案物品价值3亿至5亿越南盾以下;非法获利1亿至5亿越南盾以下;涉案物品为国宝;利用职务、职权;冒用机关、组织名义;2次以上犯罪;危险再犯;
- 第3款——15亿至50亿越南盾罚金或7至15年有期徒刑:涉案物品价值5亿至10亿越南盾以下;非法获利5亿至10亿越南盾以下;
- 第4款——12至20年有期徒刑:涉案物品价值10亿越南盾以上;非法获利10亿越南盾以上;利用战争、自然灾害、疫情或其他特别困难情形;
- 第5款(附加刑):2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金,1至5年内禁止担任职务、执业或从事特定工作,或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商事法人走私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188条第5、6款,犯走私罪的商事法人处以下罚金:
- 3亿至10亿越南盾:实施第1款行为,货物价值2亿至3亿越南盾以下;或2亿越南盾以下但涉案物品为文物、古物;或1亿至2亿越南盾以下但曾因相应行为受行政处罚或曾因相关罪名被定罪且记录未消除;
- 10亿至30亿越南盾:属第2款a、b、c、d、đ、h、i点情形;
- 30亿至70亿越南盾:属第3款情形;
- 70亿至150亿越南盾或6个月至3年限期停业:属第4款情形;
- 永久停业:属《刑法》第79条规定的情形;
- 附加刑:5000万至3亿越南盾罚金,1至3年内禁止经营、禁止在特定领域活动或禁止筹集资金。
何时只受行政处罚?
第169/2026/ND-CP号议定规定海关领域行政处罚(2026年5月15日颁布,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第128/2020/ND-CP号议定及第102/2021/ND-CP号议定第2条)。对在海关活动区域内容留、买卖、运输无合法单证的进出口货物,非法运输货物、现金、外币、黄金、贵金属、宝石出入境的行为——按涉案物品价值处以罚金:
- 3000万越南盾以下:500万至1000万;
- 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以下:1000万至2000万;
- 5000万至7000万越南盾以下:2000万至4000万;
- 7000万至1亿越南盾以下:4000万至6000万;
- 1亿越南盾以上但不追究刑事责任:6000万至8000万(法律规定情形并没收涉案物品、作案工具)。
原则:1亿越南盾以下(且不属第188条第1款a、b点)→行政处罚;1亿越南盾以上→原则上按第188条追究刑事责任,除非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如缺乏故意)。”1亿以上肯定坐牢”也是误解——第169/2026号议定对1亿越南盾以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仍处6000万至8000万行政罚款。
注:上述罚款档次的具体款、条编号,适用时应核对第169/2026/ND-CP号议定原文。
发现犯罪迹象时的案卷移送
审议处罚时发现行为有犯罪迹象,有处罚权的机关必须立即将案卷移送有权进行刑事诉讼的机关——《行政违法处理法》第62条。第169/2026号议定还赋予人民公安在侦查终结、案件不够刑事追诉时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无需将案卷移送海关)。
货物价值如何确定?
货物价值按违法时的市场价格或估价委员会的估价结论确定——不是按违法者申报的价格。实践中,涉案物品估价争议非常普遍,往往是案件的关键。
货物被扣押涉嫌走私怎么办?
被暂扣人应:了解暂扣期间的权利;要求依法进行涉案物品估价;保存证明货物来源的单证、发票;尽早寻求律师帮助——特别是在涉案价值接近1亿越南盾门槛或此前有行政处罚前科时。
结语
走私罪刑事追诉门槛为1亿越南盾(《刑法》第188条第1款,自2017年不变——第86/2025号法律未作改动),1亿以下有两种重要例外(行政再犯/记录未消除;文物、古物)。低于门槛且不属例外情形的,按第169/2026/ND-CP号议定处行政处罚。正确认定罪名(第188条还是第189条)和涉案物品价值是两个决定性因素。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