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人仿冒您的商标、涉嫌抄袭您的专利——但在法院或执法机关面前,如何证明”构成侵权”?实践中的常见答案是知识产权鉴定:由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对知识产权问题作出评估和结论。本文回答两个最实际的问题:何时真正需要鉴定,以及费用谁承担、承担多少。
1. 什么是知识产权鉴定——及其法律效力
根据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2026年3月23日)第201.1条,知识产权鉴定是指具备条件的组织、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要求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评估并作出结论。鉴定覆盖3个领域:著作权与邻接权;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权(第201.1a条)。
关于法律效力(第201.5条):鉴定结论是证据来源之一——不是唯一证据;更重要的是,不得对侵权行为作出结论,也不得对争议案件本身作出结论。”是否构成侵权”由法院或处理机关根据鉴定结论及其他证据决定。
现行法律框架为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第201条 + 100/2026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颁布,2026年4月1日生效),详细规定工业产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鉴定组织与活动(依据131/2025号法律第1条第66项)。注意:105/2006号议定(旧第39–40条)如今仅具历史参考价值——不得作为现行有效文件引用。
2. 何时真正需要鉴定——并非每个案件都需要
法律并未要求每个案件都必须鉴定。当权利人、法院或主管机关需要专业意见来确定以下问题时,才需要鉴定:客体是否受保护;保护范围有多大;是否存在侵权迹象;损害程度如何。
实践中经常需要鉴定的三种情形:
(一)商标、专利侵权民事案件:法院需要专业依据,将被疑侵权标识与权证的保护范围进行比对——尤其涉及技术复杂的专利、外观设计时。
(二)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机关缺乏专业能力,无法自行认定商品是否侵权时。
(三)暂停办理海关手续:海关在决定暂停放行前,尚无充分依据认定该批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时。
3. 谁可以申请、谁可以要求鉴定
根据第201.5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相关组织、个人有权申请鉴定,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在处理其受理的侵权案件时,有权要求鉴定。
4. 费用谁承担:协商确定——没有国家统一定价
最受关注的问题:鉴定要花多少钱,谁来付?法律的回答(第201.4条(d)项):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人与实施鉴定的组织、个人协商确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价格表——因此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案件的”鉴定费为X百万越南盾”这种固定数字。
支付顺序:
- 申请人先行支付,按其与鉴定机构的约定执行。
- 民事诉讼中:申请人须预付鉴定费用(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61条)。判决作出后,法院按一般原则分配费用——通常败诉方承担。
- 行政处罚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由哪一方承担——实践中通常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支付。
5. 鉴定人资格条件——131/2025号法律的新规定
并非任何人都能担任知识产权鉴定人。第201.3条规定条件:越南公民、在越南常住;品德良好;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有5年鉴定领域专业工作经验,或15年参与解决争议、协助鉴定工作的经验。符合条件者颁发知识产权鉴定人证;不再符合条件时吊销证件(第201.3a条)。
值得注意的新规定(第201.2a条):在越南执业的外国律师组织不得经营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执业原则(第201.4条):遵守法律和程序;诚实、准确、客观、公正、及时;仅在被要求的范围内作出专业结论;对其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6. 实务提示
- 不要等到开庭才想到鉴定:鉴定结论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及早准备对案件更有利。
- 不要点名具体的鉴定机构,除非已核对主管机关公布的最新名单。
- 著作权、邻接权鉴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依据341/2025号议定(2025年12月26日颁布,2026年2月15日生效)处以行政处罚——该议定调整的是著作权、邻接权(不是工业产权)。
常见问题
问:每起商标侵权案起诉前都必须先鉴定吗?
答:不是。法律没有普遍强制要求。只有当需要专业意见来确定客体、保护范围、侵权迹象或损害程度时才需要鉴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可能不需要。
问:知识产权鉴定要花多少钱?
答:没有国家统一定价。费用由申请人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第201.4条(d)项),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问:鉴定结论是不是对”是否侵权”的”判决”?
答:不是。鉴定结论只是证据来源之一,不得对侵权行为或争议案件作出结论(第201.5条)。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或处理机关。
法律依据
- 知识产权法——合并文本67/VBHN-VPQH(2026年3月23日)——第201条(第1、1a、2、2a、3、3a、4、5、6款):概念、鉴定人条件、原则、费用协商、鉴定结论的效力——第2a、3a项为131/2025号法律新增,2026年4月1日生效
- 100/2026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2025年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工业产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鉴定组织与活动——2026年4月1日生效
- 341/2025号议定(2025年12月26日)——著作权、邻接权行政处罚——2026年2月15日生效
- 2015年民事诉讼法——第161条(鉴定费用预付)——2016年7月1日生效
- 全文查询:thuvienphapluat.vn(查询日期: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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