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开设电商平台——条件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开设电商平台——条件

电子商务服务是有条件市场准入行业

电子商务与网购
插图:电子商务与网购

根据政府2021年9月25日第85/2021/ND-CP号议定(修订补充2013年关于电子商务的第52/2013/ND-CP号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属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的行业。

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不能像国内投资者一样自由在越南开设电商平台,而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阿塞拜疆—拉脱维亚签约仪式——国际合作
插图:阿塞拜疆—拉脱维亚签约仪式——国际合作

第85/2021/ND-CP号议定规定了两层市场准入条件:

1. 按《投资法》第21条规定的形式投资

外国投资者按《投资法》第2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在越南投资经营电子商务服务(《投资法2025》——第143/2025/QH15号,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投资形式,包括设立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或出资份额、经营合作合同等)。

2. 对控股头部企业的国家安全审查

控股一家或多家属于越南电子商务服务市场前五名企业(按工贸部公布的名单)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取得公安部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

前五名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访问量、卖家数量、交易笔数和交易总金额。

何为”控股”电子商务企业?

第85/2021/ND-CP号议定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下列情形之一时,被视为控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 持有企业章程资本50%以上的所有权或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
  • 直接或间接决定任命、免职或罢免董事会多数或全体成员、成员委员会主席、董事或总经理;
  • 有权决定企业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选择技术平台、经营组织形式;选择行业、地域、经营形式;选择调整经营规模和行业;选择企业经营资本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的方式方法。

公安部审查意见的办理流程

签署商业合同的手部特写
插图:签署商业合同的手部特写

属于须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形,投资者在申请颁发、调整《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办理:

  1. 工贸部在对《经营许可证》档案出具意见过程中,致函征求公安部意见;
  2. 公安部自收到征求函之日起20日内书面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并回复工贸部;
  3. 工贸部根据公安部意见,书面回复《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征求公安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工贸部出具意见的期限。

注意:按中小企业扶持规定投资中小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无需办理国家安全审查征求程序。

向工贸部登记电商交易平台

除市场准入条件外,具有在线订购功能的电商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须在正式运营前通过电子商务管理门户网站(online.gov.vn)向工贸部办理登记。登记档案包括服务提供方案、平台运营管理规则、服务合同范本及第52/2013/ND-CP号议定第四章第2节(经第85/2021/ND-CP号议定修订)规定的相关文件。

需区分:电商交易平台(允许其他经营者、组织、个人在其上进行商品、服务买卖的部分或全部流程)须登记;销售型电子商务网站(经营者自有、用于销售自身商品服务的网站)只需向工贸部通报。

外国投资者开设电商平台的路线图

  1. 按《投资法2025》申请投资登记证(IRC),将电子商务服务列为有条件行业;
  2. 在越南设立企业(ERC);
  3. 如属于控股前五名企业的情形:在颁发、调整《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完成公安部国家安全审查征求程序;
  4. 通过online.gov.vn向工贸部登记电商交易平台;
  5. 合规运营: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91/2025/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义务、平台卖家管理、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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