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一所私立大学是规模最大的教育投资项目——”入场券”是最低10,000亿越南盾的投资资金,且手续须经过政府总理审批。自2024年11月20日起,大学设立条件统一由第125/2024/ND-CP号议定调整(取代第46/2017/ND-CP号和第135/2018/ND-CP号议定),以2025年《高等教育法》(第125/2025/QH15号,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2012年《高等教育法》)为基础。
本文根据现行法律,分析私立大学设立的投资资金条件、土地条件和审批程序。
1. 设立大学的四项条件(第125/2024/ND-CP号议定第94条)
条件一——符合规划:大学设立项目须符合已批准的高等教育和师范院校网络规划。与规划相悖的方案在立项审批阶段即被否决——这是许多项目未能通过的”第一关”。
条件二——地方批准:有大学总部所在省、直辖市省级人民委员会关于在该省设立大学的批准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确认文件。
条件三——土地:总部建设用地不少于5公顷;校址须保障教育环境和师生安全;不得靠近造成环境污染、有毒、有火灾爆炸风险的设施,也不得位于危险警示区域。
条件四——投资资金(私立大学):投资资金不少于10,000亿越南盾,不包括大学建设用地价值。资金以现金和已准备的资产确定,经有权机关书面确认。特别注意:到审批设立许可时,已实际投入的资金须超过5,000亿越南盾——即投资者须证明已实际拨付过半。
2. 正确理解”10,000亿越南盾”
- 这是大学设立项目的投资资金,不是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要与企业注册资本概念混淆;
- 土地价值不计入10,000亿越南盾,即使投资者拥有的地块价值数万亿;
- 审批时”已投入超过5,000亿”的要求意味着纸面承诺不够——必须有实际拨付和已形成的资产。
3. 三步审批程序
第一步——立项与选址:投资者编制大学设立方案,与省级人民委员会对接,获得选址批准和土地使用权确认,确保符合网络规划。
第二步——批准设立:根据2025年《高等教育法》第11条第4款(援引2019年《教育法》第52条第1款e项),政府总理决定批准设立私立大学,由教育培训部对条件(含资金审查)进行审核。
第三步——批准开展培训活动:获得设立批准并完善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和课程后,教育培训部部长决定批准开展培训活动。大学只有在获得该决定后才能招生。
三步是三个独立的决定——有设立批准但未获培训活动批准,仍不能招生。
4. 投资者常见错误
- 把土地价值计入10,000亿资金——法律明确排除,导致申请材料实际资金不足;
- 混淆”批准设立”与”批准开展培训活动”——在教育培训部部长决定之前招生即属违法;
- 引用第46/2017/ND-CP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该文件已于2024年11月20日失效;
- 忽视网络规划条件——拟设专业不在已批准规划内。
5. 常见问题
问:外国组织、个人可以在越南设立大学吗?
答:法律允许设立外资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批准权同样属于政府总理,须符合投资法和教育法的条件。
问:获得设立批准后,多久须申请培训活动批准?
答:法律没有硬性期限,但大学只有在获得培训活动批准决定后才能招生。投资者需完善基础设施、达标师资(符合2025年《高等教育法》标准)和课程,以接受检查认可。
问:私立大学可以自主确定学费吗?
答:可以。与私立普通学校一样,私立大学根据第238/2025/ND-CP号议定自主确定学费,年涨幅不超过15%,并履行公开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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