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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书:条件与材料

空无一人的酒吧吧台 — 酒吧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条件与材料配图

开酒吧需要办理”治安秩序许可证”吗?答案取决于酒吧的实际经营活动:法律中没有”酒吧”这一概念,只规范卡拉OK、舞厅。本文根据96/2016号议定(经56/2023号议定与58/2026号议定修订)与54/2019号议定(经148/2024号议定修订,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解析两个相关许可的条件、材料与流程。

酒吧何时属于须办证范围?

96/2016号议定第3条第21款仅列明“卡拉OK、舞厅”——没有”酒吧”单独条目。因此:

  • 附设卡拉OK包房或舞池/舞厅的酒吧 → 必须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书;
  • 仅售卖饮品(含酒类)、播放背景音乐,无包房、无舞池的酒吧 → 不在办证范围内。

不能绝对地说”酒吧必须办理治安秩序许可证”——应以实际经营活动为准。

两个不同的许可及法定顺序

酒吧附设卡拉OK/舞厅时,经营者需要两个独立的许可,且顺序不能颠倒:

  1. 治安秩序合格证书——由公安机关颁发(卡拉OK:乡级公安机关,依据96/2016号议定第24条经58/2026号议定修订,自2026年3月15日起适用);
  2. 卡拉OK/舞厅经营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颁发(54/2019号议定第9条)。

治安秩序合格证书是申请卡拉OK/舞厅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54/2019号议定第10条)——顺序不可颠倒。

舞厅经营条件(54/2019号议定第5条)

  • 依法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符合消防安全与治安秩序条件;
  • 舞厅经营使用面积8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附属建筑);
  • 包房内不得设置门闩,不得安装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除外);
  • 经营场所距离学校、医院、宗教场所、历史文化遗迹200米以上。

卡拉OK条件(与舞厅区分)

卡拉OK包房使用面积须每间20平方米及以上——不要与舞厅的80平方米混淆。关于治安秩序保障方案(96/2016号议定第8条):卡拉OK不强制要求保障方案,舞厅必须制定——两者不可混为一谈。

卡拉OK营业时间:8时至24时,0时至8时不得营业(54/2019号议定第7条),节假日同样适用。

舞厅经营许可证审批流程(54/2019号议定第11条)

  1. 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现场、邮寄或在线递交1套材料(01号表格申请书+治安秩序合格证书复印件);
  2. 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补正;
  3. 收到齐全有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发证;
  4. 拒绝发证须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治安秩序合格证书申请材料(酒吧附设卡拉OK/舞厅时)

与96/2016号议定第19条规定的一般材料相同:申请书(56/2023号议定附带03号表格);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消防安全条件证明文件;履历申报表(02号表格)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或人事申报表(02b号表格)及护照/居留证。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可现场递交、邮寄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VNeID递交。

注意:酒店、酒吧内的卡拉OK仍须单独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书——不能”搭便车”使用住宿场所的证书。

酒吧如现场售酒,还须遵守105/2017号议定(经17/2020号议定修订)关于酒类经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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