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越南非法居留被发现后会如何处理——罚款、强制出境还是驱逐?简短回答:视违法情节轻重而定,程序为:发现并报告→制作行政违法笔录→按7档逾期标准罚款→强制出境,情节严重或屡犯则→按第59/2026/ND-CP号议定驱逐(2026年4月1日生效)。
1. 什么是”非法居留”?
本文的”非法居留”包括:签证、暂住证明、暂住证逾期未出境;无有效证件居留(非法入境后滞留);在禁止区域居留。非法居留被严格禁止(《外国人在越南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第5条第3款,合并文本62/VBHN-VPQH)。
2. 发现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发现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违法迹象的机关、组织、个人,须立即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报告(边境地区:向最近的公安机关或边防哨所、边防站报告)——62/VBHN-VPQH第45a条第2款。
3. 第一步——制作行政违法笔录
执法力量按《行政违法处理法》(经第67/2020/QH14号法律及后续修订法律修改)制作行政违法笔录。必要时可采取行政拘留,以制止违法行为继续或保障处罚决定的执行。
4. 第二步——按282/2025号议定第21条行政处罚
第282/2025/ND-CP号议定(2025年12月15日生效,取代第144/2021/ND-CP号议定)第21条按逾期时间7档规定罚款:不足16天50万–200万越南盾(第2款đ项);16天至不足30天500万–1000万(第4款b项);30天至不足60天1000万–1500万(第5款b项);60天至不足90天1500万–2000万(第6款b项);90天至不足180天2000万–2500万(第7款d项);180天至不足1年2500万–3000万(第8款);1年及以上3000万–4000万(第9款e项)。偷渡入境后无证件滞留:罚款3000万–4000万越南盾。
5. 第三步——强制出境
外国人停留期满未出境的,可被强制出境(62/VBHN-VPQH第30条第1款a项);主管机关为出入境管理机关。
6. 第四步——按59/2026号议定驱逐(情节严重/屡犯)
驱逐是处罚形式,依据第59/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1日生效,整体取代第142/2021/ND-CP号议定——绝不能引用142/2021号议定的任何内容作为现行依据)。按59/2026号议定第8条的程序:执法人员制作行政违法笔录→将材料送交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中央机关发现的,送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机关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完成建议适用驱逐处罚形式的案卷。在办理期间,违法者可被采取管理措施:限制出行、指定住所、暂扣护照/身份证件。
7. 再次入境的后果
被驱逐者→自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准入境(62/VBHN-VPQH第21条第5款);被强制出境者→6个月(62/VBHN-VPQH第21条第6款)。注意:本文不列出”仅罚款+强制出境”与”适用驱逐”之间的硬性分界——适用何种形式由主管机关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决定。
8. 超出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警示)
根据现行《刑法》:曾因该行为受行政处罚仍非法滞留越南——第347条(罚款500万–5000万越南盾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为牟利组织、介绍他人非法滞留越南——第348条(1–5年有期徒刑;加重情节5–10年或7–15年)。本文的刑事内容仅为警示,不作深入分析。
常见问题
逾期多少天会被驱逐?
没有固定天数。驱逐适用于情节严重或屡犯情形,由主管机关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决定。
被强制出境后能马上再入境吗?
不能。自强制出境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不准入境(第21条第6款)。
现在驱逐程序适用哪号议定?
第59/2026/ND-CP号议定(2026年4月1日生效)——第142/2021/ND-CP号议定已失效,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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