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雇了正在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员工。公司是否违法?要承担什么后果?本文分析解雇哺乳期员工的三层法律后果——行政、劳动、刑事——以及一个关键区别:法律禁止的是“因”哺乳而解雇,并非绝对禁止一切情形。
简短回答
2019年《劳动法》第137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而解雇或单方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因哺乳原因解雇是被禁止的行为,引发三层后果:(1)按第283/2026/ND-CP号议定行政处罚;(2)按《劳动法》第41条承担赔偿义务;(3)可能按《刑法》第162条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区别:按”原因”禁止,而非绝对禁止
法律禁止“因”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而解雇——并非绝对禁止解雇正在哺乳的员工:
- 因其他正当纪律原因解雇(员工有达到解雇程度的违纪行为,且符合已登记的劳动纪律内规)原则上仍可执行,但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处分程序(《劳动法》第122–128条)。
- 但第283/2026/ND-CP号议定也处罚对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员工实施纪律处分的行为(第26条第2款h项)→实际法律风险极高,需逐案谨慎评估。
- 证明解雇真实原因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哺乳而解雇”与”哺乳期间因正当纪律原因解雇”之间的界限是实践中的争议热点。本文不断言所有解雇哺乳期员工的案件都违法。
第一层——行政处罚(第28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9月10日生效)
- 第26条第2款i项:对”因结婚、怀孕、休产假或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而解雇员工或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处1000万–2000万越南盾罚款(对个人)。
- 组织违法的,加倍=2000万–4000万越南盾(第283/2026号议定第7条第1款)。
- 补救措施(第26条第3款c项):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员工工作。
- 不被禁止的例外(第137条第3款):用人单位为个人且死亡、被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或已死亡;或用人单位为非个人且终止经营或无合法代表人。
注意:第283/2026/ND-CP号议定已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2026年9月10日失效)——后者不能再作为现行依据援引。
第二层——违法单方终止的义务(《劳动法》第41条)
因哺乳原因解雇属于违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根据第41条,用人单位必须:
- 恢复员工工作,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
- 支付员工未被允许工作期间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 赔偿至少2个月工资(按劳动合同);
- 返还已领取的解雇补助、失业补助;如违反第36条第2款的预告期限,加付相应天数的工资。
- 员工不愿继续工作的→另享解雇补助(第46条)。
- 用人单位不愿恢复而员工同意的→双方协商再加至少2个月工资的赔偿(第41条第3款)。
此外:劳动合同在女员工怀孕或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期间到期的,优先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第137条第3款)。
第三层——刑事责任(2015年《刑法》第162条)
- 第162条第2款c项(经12/2017/QH14号法律修改):为谋取私利或其他个人动机,违法解雇正在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亿–2亿越南盾罚金或1–3年有期徒刑。
- 可并处附加刑:1–5年内禁止担任职务(第162条第3款)。
- 谨慎提示:“为谋取私利或其他个人动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由司法机关逐案评估——并非所有违法解雇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适用的法律框架(截至2026年10月14日)
| 法律文件 | 编号 | 生效日 | 状态 |
|---|---|---|---|
| 《劳动法》 | 45/2019/QH14(合并文本18/VBHN-VPQH 2026) | 2021年1月1日 | 现行有效;第41、137条未被修改 |
| 劳动/社保行政处罚议定 | 283/2026/ND-CP(取代12/2022/ND-CP) | 2026年9月10日 | 现行有效 |
| 《刑法》 | 100/2015/QH15(经12/2017/QH14修改) | 2018年1月1日 | 现行有效 |
实务建议
- 对企业:绝不能以员工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为由解雇或单方终止合同。如有其他正当纪律原因,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程序(第122–128条)并评估风险——法律同样处罚对该群体实施纪律处分的行为。
- 对员工:如因哺乳被解雇,有权要求:对公司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工作、按第41条赔偿;符合条件的可举报涉嫌刑事的行为。
- 对双方:完整保留解雇文书、决定及解雇原因的证据——”真实原因”是决定性的争议点。
常见问题
解雇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员工一定违法吗?并非所有情形。法律禁止“因”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而解雇(第137条第3款)。因其他正当纪律原因解雇原则上仍可执行,但法律风险极高且必须证明原因。
因哺乳原因解雇的行政罚款是多少?个人1000万–2000万越南盾;组织加倍=2000万–4000万越南盾(第283/2026/ND-CP号议定),并责令恢复员工工作。
被违法解雇的员工获得哪些赔偿?恢复工作;未被允许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至少2个月工资的赔偿;以及《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其他款项。
何时被追究刑事责任?为谋取私利或其他个人动机,违法解雇正在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第162条第2款c项)→处1亿–2亿越南盾罚金或1–3年有期徒刑。
引用来源
- 《劳动法》45/2019/QH14(18/VBHN-VPQH 2026),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37条第3款;第36、41、46、122–128条。
- 第283/2026/ND-CP号议定(2026年7月15日颁布),2026年9月10日生效,取代第12/2022/ND-CP号议定:第26条第2款h、i项、第3款c项;第7条第1款。
- 《刑法》100/2015/QH15(经12/2017/QH14修改),2018年1月1日生效:第162条第2款c项、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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