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败诉的劳动案件中,解雇纪律因程序错误被撤销的比例,远超因事实依据错误被撤销的情形。许多管理者尚未真正理解的现实是:在劳动纪律中,”程序正确”与”对象正确、事项正确”同等重要。解雇决定依据正当,但若在缺少法定参会人员的会议后作出,或超过法定时效,仍可能被整体撤销。
本文分析2019年《劳动法》第122条至第128条及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70条的劳动纪律法律框架,聚焦企业在实践中最易出错的要点。
劳动纪律:企业的权利,但有界限
第117条将劳动纪律定义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中颁布的、关于遵守工作时间、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内容。企业有权处分违纪者,但该权利受三层限制:只能处分规章制度已规定的行为;只能适用法律列举的处分形式;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顺序和程序。
需要转变的思维:纪律不是管理者任意惩罚的工具,而是具有诉讼性质的法律程序。每一步——制作笔录、通知、组织会议、作出决定——都可能成为法院审查的证据。
法定的四种纪律处分形式
第124条完整且封闭地列举四种形式:警告;延长加薪期限不超过06个月;撤职;解雇。企业不得再创设任何其他形式,无论名称多么好听。
警告适用于初犯且情节轻微。延长加薪期限和撤职是中间形式,其中撤职仅适用于担任管理职务者。解雇是最重的形式,终止劳动关系,仅适用于第125条列举的四种情形。处分形式的选择必须与违纪性质、程度相称——对轻微违纪适用解雇,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权利滥用。
可适用解雇的四种情形
第125条将解雇限定在四种情形。第一,劳动者在工作场所盗窃、贪污、赌博、故意伤害、使用毒品。第二,泄露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侵犯知识产权,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造成用人单位资产、利益特别严重损害,或在劳动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工作场所性骚扰。
第三,被处以延长加薪期限或撤职纪律处分,在纪律未消除期间再犯。第四,自擅自离岗首日起30天内累计05天或365天内累计20天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自然灾害、火灾、本人或亲属患病经有权医疗机构确认,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处理原则:企业必须证明过错
第122条规定纪律处理的原则、顺序和程序。第一也是最重要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的过错——举证责任在企业。纪律决定中的每一项结论都必须基于处理过程中收集和核对的证据。
其他原则:被处分劳动者所属的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必须参加;劳动者必须到场并有权自我辩护、委托律师或代表组织辩护(未满15周岁者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参加);处理必须制作笔录。对一个违纪行为不得适用多种纪律处分形式;一人有多项违纪行为的,只适用与最重行为相应的最高形式。
处分时效:6个月、12个月与延长规则
第123条规定纪律处分时效为自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06个月;与财务、资产直接相关或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违纪为12个月。纪律决定必须在这些期限内作出。
法律也预见了无法立即处理的情形:劳动者病休、疗养;经用人单位同意休假;被临时羁押、逮捕;对严重行为等待有权机关调查、核实结果;怀孕、休产假、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女职工;违纪时患精神疾病或其他丧失认知、行为控制能力的疾病。当这些”暂缓”期间结束而时效已届满或不足60天时,时效延长但不超过60天。
顺序与程序:不可或缺的会议
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70条指导四个步骤。第一步,在违纪当时发现的,制作违纪笔录并通知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在违纪之后发现的,收集证明过错的证据。第二步,在时效内,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通知法定参会人员:劳动者、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劳动者要求时的律师或辩护人。
第三步,开会并制作参会人员签字的笔录。第四步,有权人在规定时效内作出处理决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会议笔录审查极严:参会人员是否齐全、劳动者是否得到陈述和辩护机会、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会议过程。走过场的会议加事先写好、强迫签字的笔录,是导致决定被撤销的最短路径。
纪律处理中绝对禁止的行为
第127条列举三组禁止行为。第一,侵犯劳动者的健康、名誉、生命、信誉、人格——包括以”杀鸡儆猴”为名的公开羞辱。第二,以罚款、扣工资代替纪律处分。这是许多企业无意中违反的点:迟到扣工资、出错罚款,却不知法律绝对禁止用经济措施代替纪律。
第三,对劳动规章制度未规定、已订立合同未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该规定闭合了整个制度的逻辑:每一项处分依据都必须有明确来源——规章制度、合同或法律。劳动纪律中没有”村规民约”,没有”老板口头规定”。
暂停工作:权宜措施
第128条允许在违纪情节复杂、让劳动者继续工作会给核实带来困难时暂停其工作。需要强调:暂停工作不是纪律处分形式,而是服务于核实的临时措施,仅在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后实施。
期限不超过15天,特殊情形不超过90天。被暂停工作期间,劳动者可预支50%工资;期限届满,企业必须让劳动者复工。劳动者被纪律处分的,已预支工资无需退还;未被处分的,补足被暂停期间的全部工资。
纪律消除与缩短执行期限
第126条规定了”重新开始”机制:被警告者自处理之日起03个月、被延长加薪期限者06个月、被撤职者03年后,如不再违纪,纪律当然消除。被延长加薪期限者执行一半期限后如有进步,可考虑缩短期限。
其实务意义在”在纪律未消除期间再犯”的解雇依据中体现得很清楚:如果第二次违纪发生在第一次纪律已当然消除之后,企业不能援引再犯情节将处分升级为解雇。人事部门需要准确跟踪每起案件的纪律消除时点。
劳动者起诉时:法院审查什么
当纪律决定尤其是解雇被起诉时,法院按以下顺序审查:决定签署人依规章制度的权限;依据——行为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有规定、是否属于法律允许适用该处分形式的情形;程序——是否完成第145/2020/NĐ-CP号议定第70条的各步骤、会议参会人员是否齐全、笔录是否有效;作出决定的时效;处分形式与违纪程度是否相称。
如果决定被撤销,企业必须让劳动者复工,支付未工作期间的工资,还可能额外赔偿。鉴于法院的”考试”如此严格,FLAT律师事务所始终建议在作出解雇决定前咨询律师,而不是被诉之后才找律师。
纪律与合同解除:需要区分的界限
解雇是最重的纪律处分形式,但并非所有合同解除都是纪律。解除劳动合同是更宽泛的制度,包括许多与违纪无关的依据:合同期满、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单方解除。
混淆两个制度会导致危险的错误:想让长期完不成工作的劳动者离开,却”安”一个违纪行为以快速解雇——做法本质错误,极易被撤销。完不成工作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依据,有其自身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和评价标准,而不是纪律处分路径。
劳动纪律常见问题
企业可以对违纪者罚款或扣工资吗?
不可以。第127条严禁以罚款、扣工资代替纪律处分。除法律允许的情形外,任何工资扣减都有被认定为违法的风险。要处理违纪,必须走纪律处分路径,适用法定处分形式。
休产假的劳动者可以被纪律处分吗?
不可以。法律禁止对怀孕、休产假的女职工及哺乳未满12个月子女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如在该期间发现违纪,企业等待受保护期结束,同时密切跟踪时效,以免错过之后的处分”窗口”。
通过邮件或口头通知解雇有效吗?
不够。解雇要求完整程序:制作违纪笔录、通知并组织参会人员齐全的处理会议、制作会议笔录,然后才以书面作出决定。未经处理会议的一封解雇通知邮件,在法庭上几乎肯定被撤销。
擅自离岗多少天可以解雇?
根据第125条:自擅自离岗首日起30天内累计05天或365天内累计20天,且无正当理由。企业需要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缺勤核实笔录,以证明离岗天数为擅自且无正当理由。
警告必须组织会议吗?
原则上,处理程序统一适用于所有处分形式,包括警告。对于轻微违纪,企业仍应按适当程度完整执行:记录违纪、与劳动者谈话、有劳动者代表组织见证并制作笔录。以”情节轻就不需要开会”为由跳过程序是错误,可能导致连警告决定也受到挑战。
FLAT律师事务所在各类劳动纪律情形中为企业提供咨询和陪伴:作出解雇决定前的材料审查、标准处理流程建设、劳动争议中代理维护企业权益。面对严重违纪案件,请在作出决定前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