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接手越南在营项目的投资者,通常面临两个能实现相同经济目标、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选择:(一)直接从现有投资者受让投资项目,或(二)购买持有该项目的公司的股权/出资份额(股权交易)。问题不是”办什么手续”,而是“选择哪种交易结构”——答案取决于您愿意承继的风险程度、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收购后对项目的使用计划。
1. 结构一:直接转让投资项目——依据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第34条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第34条(2026年3月1日生效)是现行依据——不再适用2020年《投资法》的旧规定。投资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项目:
- (一)转让的项目(或部分项目)未被终止运营(第36条第1款和第2款);
- (二)受让项目的外国投资者须满足第21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市场准入条件);
- (三)符合土地、住房、房地产经营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条件;
- (四)符合投资主张批准文件/投资登记证书中的条件;
- (五)国有企业在调整项目前须遵守国有资本管理法律。
程序方面:对于已获投资主张批准或已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项目,投资者办理第33条规定的投资项目调整手续——投资管理机关重新审查新投资者的条件。
2. 结构二:购买项目公司的股权/出资份额——股权交易
投资者不直接受让项目,而是购买持有项目的经济组织的股权或出资份额。外国投资者的条件:
- 市场准入条件,依据2025年《投资法》第8条(核对第96/2026号法令附录一:23个外国投资者尚未准入行业、48个有条件准入行业)+属于情形的须保障国防安全——依据第21条第2款;
- 办理出资、购买股权、购买出资份额登记(具体程序见第96/2026号法令)+企业登记内容变更(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第76/2025号法律修改,2025年7月1日生效)。
3. 对比表:六个决定性标准
- 转让标的——(一):投资项目本身(与项目相关的权利义务:投资登记证书、项目土地使用权、许可证等);原项目业主的法人主体可继续存续经营其他业务。(二):持有项目的公司中的股权/出资份额。
- 受让方(外国投资者)条件——(一):满足第21条第2款+土地/投资主张条件。(二):出资、购买股权登记(市场准入+属于情形的国防安全条件)。
- 政府程序——(一):投资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投资者,第33条)。(二):出资/购买股权登记+企业登记变更。
- 项目期限——(一):转让时可提议调整项目经营期限——2025年《投资法》的新亮点(第31条第4款允许实施过程中调增/调减期限;经济区外最长50年、经济区内最长70年)。(二):目标公司项目期限保持不变,不”刷新”生命周期。
- 风险承继——(一):法人历史”更干净”,仅承接合同列明的项目及与项目相关的权利义务。(二):“买下全部过去”——目标公司的欠税、劳动争议、行政违法、对外担保都留在法人主体内→必须全面尽职调查。
- 税务——见第4节(仅方向性说明;详见专题文章)。
4. 税务:仅方向性说明
两种结构的税务逻辑不同:项目转让产生资产/项目转让交易的纳税义务;纯股权转让(股权交易)产生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出资)或企业所得税(组织转让),纯股权转让不产生增值税。两种结构下税费的详细计算,见:在越南转让投资项目的税费与成本;项目转让的条件与程序,见:在越南转让投资项目。
5. 最大区别:风险承继
这是许多投资者低估的决定性标准。股权交易中,您买下法人主体的全部过去:未汇算的欠税、潜伏的劳动争议、未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出具的担保——付款后全部留在公司体内。因此股权交易更快、保留原经营班子,但签约前必须全面尽职调查。反之,项目转让”更干净”,但您必须满足全部转让条件(土地、投资主张、市场准入)并经过投资管理机关的项目调整程序。
6. 中国投资者视角:何时选哪种?
- 选(一)——项目转让:希望”刷新”项目、有机会提议调整(延长)经营期限时;希望将项目与原法人历史切割时。须仔细核对适用于自身的市场准入条件(第8条+第96/2026号法令附录一)。
- 选(二)——股权交易:希望快速、保留目标公司经营班子、员工和合作伙伴关系时——但必须全面尽调。注意:涉及土地的项目,两种结构都必须满足2024年《土地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边境、沿海、海岛区域限制)。
没有哪种结构绝对”更便宜”或”更快”——每种结构适合不同情形。
常见问题
项目转让会刷新项目经营期限吗?
不会自动刷新。但在办理投资项目调整手续(第33条)时,新投资者可依据第31条第4款提议调整经营期限——以50/70年上限为限。
股权交易需要投资管理机关批准吗?
外国投资者须在交易前/同时办理出资、购买股权、购买出资份额登记(满足市场准入+属于情形的国防安全条件),依据第96/2026号法令。
工业园区租赁土地上的项目,哪种结构更顺?
两种都须满足2024年《土地法》。项目转让中,土地条件是转让条件之一(第34条第1款c项);股权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留在法人主体内,土地手续较少,但必须对土地法律状态全面尽调。
引用来源
- 2025年《投资法》(143/2025/QH15)——2026年3月1日生效:第8条(市场准入);第21条第2款(外国投资者出资/购买股权条件);第31条(项目经营期限);第33条(项目调整);第34条(项目转让);
- 第96/2026号法令(96/2026/ND-CP)(2026年3月31日)——2025年《投资法》实施细则:出资、购买股权、出资份额程序;附录一(市场准入);
- 2020年《企业法》(59/2020/QH14)(经第76/2025号法律修改,2025年7月1日生效):股权/出资份额转让、企业登记变更;
- 2024年《土地法》(31/2024/QH15)——2024年8月1日生效: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延伸阅读:在越南转让投资项目:条件与程序 · 在越南转让投资项目的税费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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