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雇佣

劳动规章登记:在内务厅办理的材料与期限

办公用品俯拍

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必须登记劳动规章——仅内部颁布是不够的。许多企业因颁布了规章却忘记登记,或超过10天期限登记而被处罚。本文根据2019年《劳动法》及第145/2020号议定,详细介绍材料、受理机关和期限(已更新机构合并后的受理机关:内务厅)。

哪些单位必须登记劳动规章?

签署企业劳动规章文件
插图:签署企业劳动规章文件

根据《劳动法》第119条第1款,使用10名以上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须向注册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劳动专门机关登记劳动规章。

2025年7月1日机构调整后(第129/2025号议定),”劳动专门机关”现为省级人民委员会内务专门机关——即内务厅(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手续代码2.001955)。使用不足10名劳动者的单位:不强制以书面形式颁布规章,但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内容(第145/2020号议定第69条第1款)。

登记材料包括什么?(《劳动法》第120条)

母亲和孩子们手牵手跳舞
插图:母亲和孩子们手牵手跳舞

用人单位准备1套材料,包括:

1.登记劳动规章的书面申请(法律未规定固定格式);

2.已颁布的劳动规章;

3.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书面意见(设有该组织的地方);

4.用人单位关于劳动纪律和物质责任的其他文件(如有)。

重要提示:颁布前,用人单位须征求基层劳动者代表组织的意见(第145/2020号议定第41条第1款)。颁布后,规章须送达各劳动者代表组织,通知全体劳动者,并在工作场所必要位置张贴主要内容。

提交期限与办理时限

提交期限:劳动规章颁布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须提交登记材料(第119条第2款)。没有统一的年度截止日期——期限自各企业颁布之日起算。

提交方式:现场、通过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或邮寄。费用:0越盾。

办理时限: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如规章内容违法,受理机关将通知并指导修改、补充和重新登记(第119条第3款)。

多地经营的企业(第119条第4款):将已登记的劳动规章送达各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劳动(内务)专门机关。

劳动规章的主要内容

手在白纸上勾选清单
插图:手在白纸上勾选清单

根据第145/2020号议定第69条第2款,劳动规章主要包括:工时与休息时间;工作场所秩序;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场所性骚扰防范及处理程序;资产、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临时调岗情形;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物质责任。

常见问题

未登记劳动规章会被处罚吗?
会。应登记而未登记属于劳动领域行政违法(按第283/2026号议定处罚)。

被要求修改怎么办?
7个工作日内,受理机关通知违法内容;企业按指导修改、补充并重新登记。

修改已登记的规章需要重新登记吗?
需要——修改、补充已登记的劳动规章时,企业须在修改后的规章颁布之日起10日内就修改内容重新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劳动法》45/2019/QH14号(合并文本VBHN 18/VBHN-VPQH 2026)——第118、119、120条;第145/2020号议定——第41、69条;第129/2025号议定(权限划分)。核对日期:2026年10月15日。

相关阅读:越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合规劳动规章检查清单;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规章:区分与适用

需要起草和登记合规的劳动规章?请联系 FLAT律师事务所。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咨询。内容由AI起草,正在等待QA委员会(FLAW AI Legal Council)审核;尚未经执业律师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