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用水与排污管理进入新的标准化阶段,国家技术法规QCVN 40:2025/BTNMT对工业废水作出统一规范。与此同时,第346/2025号议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废水征收环境保护费,2023年《水资源法》及第53/2024号、第23/2026号议定收紧取水用水条件。园区内企业须分清自身属于哪种情形,以适用正确的标准。
一、统一排放标准——QCVN 40:2025/BTNMT
- 2025年9月1日起的新项目:立即执行QCVN 40:2025/BTNMT。
- 现有设施:可继续执行旧标准至2031年12月31日;自2032年1月1日起必须执行QCVN 40:2025/BTNMT。
- 各指标限值(BOD、COD、悬浮物、重金属等)必须直接引用QCVN 40:2025/BTNMT原文——设计处理系统时不得使用二手资料的数据。
二、园区内企业的两种情形
- 情形一——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向园区开发商的系统排水,遵守开发商在接管协议中规定的接管要求和进水标准。
- 情形二——向自然水体排放:处理后直接排入受纳水体的废水,须按上述时间表执行QCVN 40:2025/BTNMT。
情形判断错误会导致标准适用错误——企业应核查与园区开发商的土地租赁合同和基础设施接管协议。
三、废水环境保护费——第346/2025号议定
第346/2025号议定规定对废水征收环境保护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在纳入成本预算前,须直接核对该议定原文,因为汇总资料可能未及时更新。
四、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2023年《水资源法》
- 许可:开采、使用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须按2023年《水资源法》及配套议定(第53/2024号、第23/2026号议定)取得许可。
- 水资源费:开采水资源的组织和个人须缴纳水资源费。
- 自来水价格: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不存在全国统一的自来水价格表,企业应查阅工厂所在地的调价决定。
五、对园区企业的建议
- 明确属于集中接管还是直接排放,以适用正确标准。
- 直接引用QCVN 40:2025/BTNMT的各指标限值;现有设施应在2032年1月1日前做好达标规划。
- 核对第346/2025号议定原文中的废水环保费标准(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按2023年《水资源法》审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义务。
常见问题
在产工厂何时必须执行QCVN 40:2025?
现有设施可继续执行旧标准至2031年12月31日;自2032年1月1日起必须执行QCVN 40:2025/BTNMT。2025年9月1日起的新项目立即执行。
接入园区集中处理系统的企业是否执行QCVN 40:2025?
这类企业向园区开发商系统排水,遵守开发商的接管要求;QCVN 40:2025适用于向自然受纳水体排放的废水。
有全国统一的自来水价格表吗?
没有。自来水价格由各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请查阅当地决定。
引用法规
- QCVN 40:2025/BTNMT
- 第346/2025号议定(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 2023年《水资源法》
- 第53/2024号、第23/2026号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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