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回答是:可以——越南法律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这是外国律师执业组织根据《律师法》65/2006/QH11(经第20/2012/QH13号法律修订)第69条可在越南采取的执业形式之一。本文详细分析执业条件、执业范围和许可程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现行法律,设立许可证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1. 适用的法律框架
- 《律师法》65/2006/QH11(2007年1月1日生效),经第20/2012/QH13号法律(2013年7月1日生效)修订——仍然有效,未被取代。
- 第123/2013/ND-CP号议定(经第137/2018/ND-CP号、第112/2025/ND-CP号(2025年5月29日)、第18/2026/ND-CP号关于削减司法部行政程序的议定修订)。
- 2026年《律师法》(修订)草案尚未通过——不能作为现行法律依据引用。
2. 外国律师执业组织的执业形式(第69条)
根据《律师法》第69条(经2012年法律第1条第26款修订),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可在越南以下列形式执业:
- 分支机构;
-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
- 合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
- 外国律师执业组织与越南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需要明确区分:分支机构是附属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管理经营,是授权代表(可以是越南律师)——第71条。而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是越南法人,按照《企业法》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组织和运营;所主任是律师(可以是越南律师)——第72条。
3. 执业条件(第68条)
根据《律师法》第68条(经2012年法律第1条第25款修订),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在越南执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a) 承诺并保证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
- (b) 有至少2名外国律师(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所主任)在越南居住并执业,在连续12个月内达到183天以上;
- (c) 分支机构负责人/所主任有至少连续2年执业律师的经历。
此外,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律师须取得在越南执业律师许可证(第74、82条;第123/2013/ND-CP号议定第41条,经第137/2018/ND-CP号议定修订)。该许可证有效期5年,每次续期不超过5年,并替代工作许可证。
4. 执业范围——关键限制(第70条)
根据《律师法》第70条(经2012年法律第1条第27款修订):
- 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可以指派本组织内的越南律师就越南法律提供咨询。
- 不可以:指派律师(外国律师和越南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的身份参加越南法院的诉讼;不可以办理与越南法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公证服务。
这是一条硬性界限:外国律师执业组织不得以任何指派律师的形式在越南法院从事诉讼业务。
5. 设立许可(第78条)与执业登记(第79条)程序
- 发证机关:司法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和费用后60天内核发设立许可证;拒绝的须书面通知。
- 许可证期限: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现行法律未规定有效期限(仅在违规时被吊销)。修订草案中增加5年期限的提议尚未成为法律,不适用。
- 执业登记:在取得许可证后60天内,须在总部所在地的司法厅办理执业登记;司法厅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执业登记证;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可以执业。
- 名称:名称须包含”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字样及外国律师执业组织的名称(第123/2013/ND-CP号议定第26条)。
- 法定资本:《律师法》和第123/2013/ND-CP号议定未规定法定资本或最低注册资本。
- 收费:设立许可证的收费标准应在提交申请时按现行收费表重新核实——本文不列出具体金额。
关于市场准入:”法律服务”属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市场准入名录(第96/2026/ND-CP号议定附录一B(21)项)。
常见问题
外商独资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现行《律师法》未规定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仅在违规时被吊销。这与外国律师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不同。
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在越南法院出庭吗?
不可以。《律师法》第70条禁止外国律师执业组织指派律师(外国律师和越南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权益保护人的身份参加越南法院的诉讼。
外商独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必须是外国人吗?
不是。第72条规定所主任是律师——可以是越南律师。但该组织仍须满足至少2名外国律师在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183天以上的条件(第68条)。
另请参阅:越南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及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在越南居住吗。
联系FLAT Law Firm,咨询在越南设立外国律师执业组织及许可事宜。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案件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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