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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转让期房购房合同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配备塔吊的在建公寓——房屋买卖合同转让

转让尚未取得红本的公寓——即转让期房购房合同——需要缴纳多少税费?答案包括四项:个人所得税转让价格 × 2%(依据2026年7月1日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已取消25%的计算方式)、0.5%的登记费、公证费,以及开发商的零收费(法律禁止开发商就确认转让收取任何费用)。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14日的现行法规,汇总相关税费及转让条件。

1. 四项税费一览

项目缴纳人标准
个人所得税转让方转让价格 × 2%(第109/2025/QH15号法第14条)
登记费受让方(办理登记时)0.5%(第10/2022/ND-CP号议定)
转让合同公证费双方约定累进费率5万–7000万越南盾(第257/2016/TT-BTC号通知,经第111/2017/TT-BTC号通知修订)
开发商确认费—零——法律禁止收费(《房地产经营法》2023年第51条)

2. 重要更新:个税统一为2%,25%计算方式已取消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生效)取代了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动产转让方最重要的变化是:按买卖差价25%计税的方式已不复存在。根据第109/2025号法第14条,不动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统一按转让价格 × 2%计算。任何仍援引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及25%计算方式的指引,均已于2026年7月1日起失效,不得再适用。

3. 转让购房合同的条件(《房地产经营法》2023年第50条)

期房购房合同转让制度属于《房地产经营法》第29/2023/QH15号(2024年8月1日生效)——而非2023年《住房法》。根据第50条,买方仅在符合条件时方可转让合同,包括:尚未提交申领土地使用权证、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书的申请材料;合同无争议、未被查封以保障判决执行。直接后果是:一旦已提交办证申请材料,购房合同即不得再转让。

4. 手续:开发商5个工作日内确认,禁止收费(第51条)

根据《房地产经营法》2023年第51条,双方签署转让合同后,开发商须在收到齐全有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转让。关键点在于:开发商不得就此确认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开发商要求缴纳”确认费””合同更名费”或任何类似款项,均属违法——买方有权拒绝,并可向有权国家机关反映。

5. 登记费与公证费

  • 登记费0.5%(第10/2022/ND-CP号议定),由受让方在办理所有权登记时缴纳;
  • 转让合同公证费按5万至7000万越南盾的累进费率执行(第257/2016/TT-BTC号通知,经第111/2017/TT-BTC号通知修订),由哪方承担由双方约定。

常见问题

现在转让期房公寓的个税如何计算?
根据第109/2025/QH15号《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2026年7月1日生效):税额 = 转让价格 × 2%。2007年《个人所得税法》下的按差价25%计税方式已被废除,不再适用。

开发商收取”转让确认费”合法吗?
不合法。《房地产经营法》2023年第51条禁止开发商就确认期房购房合同转让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属违法行为。

已提交红本申请后还能转让购房合同吗?
不能。根据《房地产经营法》2023年第50条,转让的条件之一是尚未提交申领证书的申请材料。

该制度由哪部法律调整?
《房地产经营法》第29/2023/QH15号(第50条规定条件,第51条规定手续)——而非2023年《住房法》。

引用来源

  • 《房地产经营法》第29/2023/QH15号——2024年8月1日生效:第50条(期房购房合同转让条件:未提交办证申请材料、无争议、未被查封);第51条(开发商5个工作日内确认,禁止收取任何费用)。
  • 《个人所得税法》第109/2025/QH15号——2026年7月1日生效:第14条——不动产转让个税 = 转让价格 × 2%(按差价25%计税方式已废除)。
  • 第10/2022/ND-CP号议定:房屋、土地登记费0.5%。
  • 第257/2016/TT-BTC号通知(经第111/2017/TT-BTC号通知修订):转让合同公证费累进费率,5万–7000万越南盾。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内容已由FLAT律师事务所AI法律委员会审查,并将在送审发布前进行质检;并非执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调整,适用前请核对现行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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