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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民宿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书:材料与办理时限

酒店外墙全景 — 酒店、民宿办理治安秩序合格证书材料与时限配图

住宿服务(酒店、宾馆、民宿等)属于须具备治安秩序条件的经营行业——场所必须在开业之前取得治安秩序合格证书(通称”治安秩序许可证”)。本文根据96/2016号议定(经56/2023号议定与58/2026号议定修订,截至2026年10月14日现行)梳理申请材料、办理时限与审批分级。

须办证的住宿范围与例外情形

根据96/2016号议定第3条第22款,须办理合格证书的住宿包括:《旅游法》规定的住宿场所以及其他形式的租赁住宿(按小时、过夜),位于陆地或旅游住宿船舶上。

例外:以合同形式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学习、工作的,不属于办证范围。须明确区分:长期房屋出租(不在范围)与民宿/住宿经营(在范围内)。

审批分级

根据96/2016号议定第24条(经58/2026号议定第1条第14款修订,自2026年3月15日起适用):

  • 五星级及以上住宿 → 公安部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局,五星级旅游别墅/公寓及五星级旅游住宿船舶除外;
  • 29间客房及以下住宿 → 乡级公安机关;
  • 其余情形(如1–4星级、29间以上客房的酒店)→ 省级公安厅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局。

“10–20间向县公安递交、10间以下向乡公安递交”等旧的分级方式已过时——县级公安机关于2025年7月1日起撤销。现行向乡级公安机关递交的门槛为≤29间客房(依据58/2026号议定)。

新办合格证书的申请材料

根据96/2016号议定第19条(经56/2023号议定与58/2026号议定修订),新办材料包括:

  • 申请书(采用56/2023号议定附带的03号表格);
  • 企业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登记证复印件——系统已联网的,公安机关自行从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调取;
  • 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
  • 治安秩序负责人的履历申报表(02号表格)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家机关编制人员、武装力量人员除外),或持外国护照的海外越南人、外国人的人事申报表(02b号表格)及护照/居留证。

办理时限与递交方式

办理时限:新办不超过5个工作日;换发、补发及说明理由的书面拒绝不超过4个工作日。可现场递交、邮寄,或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VNeID应用在线递交。

治安秩序保障方案

根据96/2016号议定第8条,属于企业的住宿场所必须制定治安秩序保障方案;小型个体经营的家庭旅馆不强制要求。

证书有有效期吗?信息变更怎么办?

根据第15条,合格证书不设有效期限。经营地址或治安秩序负责人变更时,场所须办理证书的变更/换发手续。

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是申请材料的必备条件。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酒店、宾馆(105/2025号议定附录三:7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必须在开业前完成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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