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FTA对纺织服装的原产地规则以”从面料开始”原则著称,要求面料必须在越南或欧盟织造,成衣才能享受关税优惠。但实际生产不可能绝对”纯净”——一件衬衫可能使用第三国的缝纫线,一条裤子可能含有少量非原产氨纶。微量(de minimis/宽容)条款正是为这类情形设置的”安全阀”:允许少量非原产材料,而货物仍被认定为具有EVFTA原产资格。本文依据越南工贸部第14/2026/TT-BCT号通知(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取代第11/2020/TT-BCT号通知),讲解纺织服装微量条款的计算方法,并附具体数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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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量条款在EVFTA法律框架中的位置
微量条款规定于第14/2026/TT-BCT号通知第8条(EVFTA货物原产地规则),对应协定第1号议定书第5条。基本原则是:当产品因使用了非原产材料而未能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产品特定规则时,若非原产材料的总价值或净重未超过允许的门槛,该产品仍被视为具有原产资格。
需要纠正一个普遍误解:微量条款不是允许无限使用第三国原料的许可证,而是按产品组别以不同方式计算的10%硬性上限——纺织服装(第50至63章)有专门的计算方法。
二、按产品组别的三档微量门槛
第14/2026/TT-BCT号通知第8条分为三组:
| 产品组别 | 微量门槛 | 计算基准 |
|---|---|---|
| 第2章及第4至24章(第16章加工水产品除外) | 10% | 出厂价的10%或产品重量的10% |
| 其他产品(第50至63章除外) | 10% | 产品出厂价的10% |
| 第50至63章(纺织服装) | 灵活额度 | 按附录一注释6和注释7 |
因此,纺织服装不适用通用的”出厂价10%”公式,而适用灵活额度,详见下文。
三、纺织服装:按基本纺织原料重量计算
附录一注释6规定:当某产品的原产地标准援引本注释时,第3栏标准不适用于非原产基本纺织原料,前提是该原料不超过生产中所用全部基本纺织原料总重量的10%。
出口企业必须掌握两个概念:
- 基本纺织原料:注释6所列清单,包括蚕丝、绵羊毛、动物毛、棉、亚麻、大麻、黄麻、椰壳纤维、化学纤维长丝等。这是纺织服装微量条款的”计量单位”。
- 仅适用于混纺产品:灵活额度仅适用于由两种或以上基本纺织原料制成的产品。仅使用单一纺织原料的产品不在适用范围。
注释7对某些特殊纺织原料规定了单独的额度——使用特种纱线或特殊原料的企业在计算前应直接查阅附录一。
四、实际计算示例
示例1——符合微量:一批T恤(第61章)成品重1,000公斤,由950公斤越南原产棉纱和50公斤非原产涤纶纱制成。非原产基本纺织原料占比=50/1,000=5%,低于10%上限→该批货物保留EVFTA原产资格(须同时满足其他规则,且不超过附录二规定的最高比例)。
示例2——不符合:一批西裤主体面料为原产,但非原产里料占基本纺织原料总重量的12%。12%>10%→不适用微量条款,该批货物失去EVFTA优惠资格,除非存在其他原产地依据(例如符合条件时按第1号议定书第3条累积韩国面料)。
示例3——常见混淆:纽扣、拉链、唛头不属于”基本纺织原料”,不计入注释6公式的分子或分母。但它们仍受附录二产品特定规则的约束——企业必须同时研读两层规则,不能只算微量。
五、两条硬性限制
- 不得超过附录二最高比例:第8条第2款明确规定,适用微量条款不得超过附录二已规定的非原产材料最高百分比。微量条款能”挽救”门槛内的小偏差,但不能用来规避产品特定规则。
- 不适用于完全获得产品:第8条第3款排除按第6条认定的完全获得货物(如完全在越南种植收获的棉花)。完全获得产品不需要微量条款;只有在存在非原产投入时,微量条款才有意义。
六、备好证明文件以应对核查
微量是一项权利,但权利必须能够证明。向欧盟出口纺织服装的企业应备存:按产品编码列明的详细物料清单(BOM),注明每种基本纺织原料的重量;区分原产与非原产来源的原料采购发票;每批货物的微量计算表;以及已签发的原产地单证。当欧盟海关要求核查时,这是首先被审查的材料。
常见问题
1. EVFTA下的微量比例是多少?
10%。计算方式因组别而异:农产品(第2章、第4至24章)按出厂价或产品重量的10%;其他货物按出厂价的10%;纺织服装(第50至63章)适用灵活额度——非原产基本纺织原料不超过基本纺织原料总重量的10%(第14/2026/TT-BCT号通知附录一注释6)。
2. 从中国进口的纽扣、拉链计入纺织服装微量吗?
不计入,因为它们不属于”基本纺织原料”,不进入注释6公式。但仍须符合附录二产品特定规则。两层规则都要核查。
3. 仅用一种纱线制成的产品能用灵活额度吗?
不能。注释6明确规定灵活额度仅适用于由两种或以上基本纺织原料制成的混纺产品。
4. 微量条款能突破”从面料开始”规则吗?
不完全能。微量条款仅覆盖在10%重量上限内的非原产基本纺织原料,且不得超过附录二最高比例(第8条第2款)。若主体面料为非原产且占比较大,微量条款解决不了问题,须借助累积等其他机制。
5. 在越南缝制的服装所用韩国面料算原产吗?
算,根据EVFTA第1号议定书第3条(第7款)的累积机制:韩国原产面料在越南加工可视为越南原产,前提是经过超出简单加工的工序并满足行政合作条件,单证上注明”Application of Article 3(7) of Protocol 1 to the Viet Nam – EU FTA”。
6. 微量证明文件要保存多久?
出口企业须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完整保存原产地证明材料(物料清单、原料发票、微量计算表、原产地单证),以备越南和欧盟海关事后核查。实务中建议至少保存至海关事后稽查时效届满。
结语
微量条款是实用的工具,但要求精确计算:纺织服装的10%门槛按基本纺织原料重量(注释6)衡量,而非像许多其他产品组那样按出厂价。企业应在成本核算阶段就为每个产品编码建立标准微量计算表,而不是在出货后或被要求核查时才”救火”。对于原料结构复杂的产品编码,附录二、注释6和注释7必须结合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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