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

越南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越南企业合并(吸收合并)

企业重组

一个集团有母公司和三家子公司在同一价值链经营:机构臃肿,财务报表要多层合并,每家公司一个税号、一套子许可证。管理层决定把两家子公司并入剩下的一家以精简架构——但合并不是简单”合账”。被合并公司的全部资产、合同、债务、劳动合同依法转入存续公司,被合并公司终止存在。本文完整介绍越南企业合并的法律框架、程序和企业常忽略的要点。

越南企业合并与重组

什么是企业合并?

按2020年《企业法》第201条第1款,一个或多个公司(被合并公司)可通过将其全部资产、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转移给另一公司(存续公司)而并入该公司,同时被合并公司终止存在。换句话说:A + B → A——存续公司继续存在并壮大,被合并公司在法律上消失。

合并的关键是整体继承:存续公司按合并合同当然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和合法利益——包括未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不存在”只收好资产、留下坏债务”:法律不允许选择。

合并与新设合并的区别

这是实务中最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下表澄清:

标准吸收合并(第201条)新设合并(第200条)
结果A + B → A(一家老公司存续)A + B → C(成立全新公司)
老公司存续公司继续存在;被合并公司终止所有被合并公司都终止存在
税号保留存续公司税号新设公司获新税号
企业登记办理存续公司登记内容的变更登记办理新设公司的设立登记
子许可证原则上继续有效(逐类审查)须以新公司名义重新申办

从战略上,已有”支柱”公司时(母公司吸收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合并保留一家)通常选吸收合并;两公司地位相当、都不愿被”吞”时新设合并更合适。另请参阅越南企业新设合并。

合并条件

法律对合并没有复杂的禁止性条件,但企业须满足两类条件:

  • 类型:合并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不能作为第201条合并的主体——想把私营企业”并入”公司,须先转换企业类型。
  • 竞争:第201条第3款要求实施合并的公司须遵守《竞争法》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若交易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总资产、总营业额、交易额或合计市场份额),各方须在实施前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仅在获同意或审查期限届满后方可进行。跳过这一步可能被处罚,甚至被要求恢复原状。

《企业法》第201条的合并程序

第201条第2款规定三步程序:

第一步——拟定合并合同和章程草案

相关公司共同制定合并合同和存续公司(合并后)章程草案。这是整个交易的核心文件——其内容决定资产如何移交、劳动如何安排、义务如何分配。详见下文。

第二步——表决通过、通知与登记

相关公司的成员、所有者或股东表决通过合并合同和存续公司章程,然后为存续公司办理企业登记。两项强制告知义务:合并合同须在通过之日起15日内发送给所有债权人并通知劳动者知悉。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按168/2025/ND-CP号议定第55条,包括合并合同和各相关公司的通过决议。

第三步——终止存在与继承

存续公司完成企业登记后,被合并公司终止存在。存续公司享有合法权利和利益,并承担被合并公司的义务、未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

合并合同的必备内容

第201条第2款a点列出合并合同须有的主要内容:

  • 存续公司和被合并公司的名称、总部地址;
  • 合并程序和条件;
  • 劳动者安置方案;
  • 资产转换的方式、程序、期限和条件;被合并公司的出资份额、股份、债券转换为存续公司出资份额、股份、债券的方式;
  • 合并实施期限。

实务中,合并合同还应规定:转移资产的定价原则、履行中合同的处理、双方争议解决机制、有条件生效条款(如以经营者集中获批为条件)。粗糙的合并合同是多数合并后内部争议的根源。

债权人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对债权人:15日内向所有债权人发送合并合同不仅是行政程序——它是让债权人知道合并后谁是债务人的机制。与公司分立(法律赋予债权人要求清偿权)不同,合并中法律未规定债权人提前要求清偿权,因为义务由存续公司整体继承。但信贷、借款合同常有”控制权变更”或”重组”条款允许贷款方要求提前还款——合并前须审查全部重要合同。

对劳动者:劳动者安置方案是合并合同的必备内容。按2019年《劳动法典》第43条和第44条,合并影响众多劳动者就业时,用人单位须制定劳动者安置方案并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存续公司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劳动合同——不得以”合并”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合并的税务后果

两大税务要点须注意:

  • 税收优惠不转让:67/2025/QH15号《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第1款规定,新投资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第13条、第14条)不适用于合并、新设合并、分立、拆分、所有者变更、企业类型转换情形。存续公司不当然继续享受被合并公司的新投资项目税收优惠——须逐类重新评估优惠及合并后适用条件。
  • 增值税退税:2025年7月1日起,法律已取消转换、合并、新设合并、分立、拆分情形的增值税退税——仅在解散、破产有多缴税款时才可退税。被合并公司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须按结转继承机制处理,而非退税机制。

另请参阅外资企业税务咨询和重组中的税务审查。

何时选择合并?

  • 精简集团架构:母公司吸收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合并)以减少法人数量、降低合规成本。
  • 为并购交易准备:收购完成后买方把目标公司并入现有公司,而非维持两个法人。
  • 利用”履历好”的法人:保留子许可证齐全、信用历史好、银行关系稳定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
  • 处理亏损公司:把亏损子公司并入盈利公司——注意亏损结转至存续公司受税法严格条件限制,需具体咨询。

合并中的常见风险

  • 忘记15日通知义务:未按时向债权人发送合并合同或通知劳动者——程序违法可能被挑战交易有效性。
  • 跳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市场份额大的公司之间合并未申报经营者集中。
  • 子许可证:有些许可证挂在特定法人名下——即使存续公司继续存在,仍须逐证审查是否需办理调整。
  • 合同中的控制权变更条款:借款、经销、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可能允许对方在重组时终止。
  • 出资份额/股份转换定价:转换比例不公是股东群体争议的根源。

FLAT律师事务所在合并中提供什么支持

我们陪伴企业走完合并全程:就合并、新设合并和其他重组形式的选用提供咨询;审查经营者集中条件并在需要时办理申报;起草谈判合并合同;制定劳动者安置方案;审查税务后果;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处理合并后事项(子许可证、合同、内部争议)。另请参阅并购与企业重组服务。

常见问题

合并和收购公司有什么区别?

收购是股权转让交易——买方成为目标公司所有者,但目标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继续存在。合并是重组形式——被合并公司终止存在,全部资产和义务转入存续公司。并购实务中两步常连在一起:先收购,再合并以精简架构。

存续公司要承担被合并公司的债务吗?

要。按《企业法》第201条第2款c点,存续公司当然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义务、未偿债务、劳动合同和其他财产义务。因此合并前对被合并公司做法律和财务尽调是不可跳过的一步。

合并需要申报经营者集中吗?

视交易规模。若合并达到《竞争法》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资产、营业额、交易额或市场份额),各方须在实施前向国家竞争委员会申报。企业应在规划阶段就评估该门槛。

被合并公司的劳动者会失业吗?

不会当然失业。存续公司继承被合并公司的全部劳动合同。若合并导致结构、技术变化影响众多劳动者就业,企业须按2019年《劳动法典》制定劳动者安置方案并征求劳动者代表组织意见。

合并要多久?

实际时间视复杂程度:拟定谈判合并合同、各公司表决程序、15日通知义务、企业登记手续,以及附带事项(经营者集中、子许可证、税务)。集团内简单合并几周可完成;复杂交易可能持续数月。

相关链接

以下情形建议与律师交流:

  • 正在考虑把子公司并入母公司或合并同一集团内公司。
  • 不清楚合并交易是否须申报经营者集中。
  • 需要起草合并合同和劳动者安置方案。
  • 担心被合并公司的潜在债务。
  • 需要评估合并的税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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