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经营新闻出版:禁区与仍开放的大门

Brown wooden book shelves with books

情景:一家区域传媒集团希望收购越南某电子报30%的股份,理由是电子报与其他科技公司一样都是企业。这笔交易无法进行——不是因为缺少许可证,而是因为越南法律根本未向外资开放新闻领域。问题不是“比例是多少”,而是“能不能进”。

新闻业:不存在私有概念,更不存在外资

第103/2016/QH14号《新闻法》(2017年1月1日生效)规定,新闻机构由党机关、国家机关、社会政治组织设立。法律未设立国内私人办报的任何机制——自然也不存在外国投资者拥有、合资或向新闻机构出资的机制。

这与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第8条下的“限制外资准入”行业有本质区别,后者外国投资者仍可在出资比例、投资形式等条件下进入。而新闻业没有任何比例:该领域对外资未开放市场准入。

出版业:出版社为事业单位

第19/2012/QH13号《出版法》规定,出版社以事业单位形式设立。外国投资者不能在越南设立出版社,也不能购买出版社的股份,因为这种组织形式没有可供买卖的股份。

执法实践划线清晰:出版物的内容决定权(编辑、出版许可)属于国有出版社;而围绕其的技术与商业环节,才是私人资本——包括外资——可以参与的空间。

外国投资者仍可走的大门

与其问“能买报纸多少股份”,投资者应考虑以下合法模式:

  • 印刷服务:设立印刷企业或向其出资(不是出版社),以印刷合同为出版社、新闻机构提供服务。
  • 发行:通过有许可证的国内发行企业发行出版物,而不是以自己名义发行。
  • 平台与技术:以服务合同向新闻机构提供技术方案、内容管理系统——不触及所有权或内容决定权。
  • 广告:在报刊上经营广告是独立行业,受广告法规范,不等同于拥有媒体。

实务警示:任何由越方名义持有报纸、而外资实质控制内容的“变通”安排都存在严重法律风险——监管机关看的是实际控制,而不仅是许可证上的名字。

常见问题

1. 外国投资者能购买报业公司的股份吗?
不能。法律不承认存在可供交易的“报业公司”股份模式;新闻机构不是以注册资本划分股份供投资者认购的企业。

2. 能设立外资双语杂志吗?
不能。每种新闻出版物都必须依附于有许可证的新闻机构,而新闻机构不能有外资。

3. 投资服务新闻业的印刷厂需要什么许可?
印刷是附条件行业,需要印刷经营许可证,但不像新闻业那样对外资关闭;投资者走正常投资程序并申请行业印刷许可即可。

4. 向电子报提供技术平台的合同有什么风险?
主要风险是允许外方干预内容的条款。合同应限于技术供应,并明确内容决定权属于越南新闻机构。

5. 与越方合作出版图书,谁对内容负责?
署名的出版社对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书稿或资金的外方应在合作出版合同中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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