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凡由外国机关、组织签发并用于越南投资档案的文件,原则上均须办理领事认证,再附经公证的越南语译文,越南机关方予接受。越南尚未加入1961年《海牙认证公约》,因此一步式海牙认证不能替代完整的领事认证程序。
法律依据

- 第111/2011/ND-CP号议定关于领事认证(现行有效;经第196/2025/ND-CP号议定修订,2025年8月3日生效;电子认证自2026年1月1日适用)。
- 第96/2026/ND-CP号议定(2026年3月31日生效):第32条、第39条——IRC档案要求投资者法律身份文件。
- 第168/2025/ND-CP号议定关于企业登记(2025年7月1日生效)。
注:第168/2025号议定已由第296/2026号议定修订、补充(2026年7月23日生效)——其中禁止代持出资,并新增电子认证规定及25%受益所有人标准;递交材料前请核对合并文本。
1. 哪些文件需要领事认证?
外国组织在越南投资,以下境外签发文件通常需要认证:
- 母公司营业执照(或同等文件);
- 母公司章程;
- 对外投资决议/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的决议;
- 委派越南授权代表的文件(如在境外签署);
- 母公司财务报表(如用于证明财务能力);
- 授权越南组织/个人递交材料的授权书(如在境外签署)。
注意:领事认证仅认证文件上的印章、签字、职务,不认证内容(第111/2011号议定第3条)。
2. 三步流程

- 第一步——在签发国认证:由签发国有权机关(公证人、商业登记机关)公证/认证。
- 第二步——境外领事认证:送该国外交部(或外事机关)或越南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第三步——在越南认证:送越南领事主管机关(外交部领事局或授权机关),然后办理公证越文译文。自2026年1月1日起可按第196/2025号议定办理电子认证。
3. 常见错误
- 认证缺步:仅在境外公证而未经领事认证——材料将被退回。
- 译文未经公证:普通译文不够,须为公证/认证译文。
- 文件过期:实践中许多机关要求近期签发的文件(通常为几个月内)——应在方案确定后再办认证,不宜过早。
- 混淆海牙认证与领事认证:越南非海牙公约成员国,海牙认证章不能替代完整领事认证。
- 忽视时间:境外三步流程通常需要数周至一个多月——应纳入项目时间计划。
4. 豁免情形
如越南与文件签发国同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规定免除,或按对等原则,可免认证。个人护照(身份文件)实践中不要求认证——只需复印件加公证译文。
由 FLAW AI Legal Council 编写。本文待委员会质量审核及所有者批准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