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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被侦查机关传唤——须知的权利与义务

空无一人的开放式办公室——外商投资企业被侦查机关传唤的配图

简短回答:侦查机关的传唤书是必须执行的诉讼文书——无正当理由缺席,法人代表可能被强制带到案(强制到案)(第440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强制带到案(第182条)。作为对等,法律保障多项重要权利:知悉事由权、不被迫作出不利于法人的陈述、聘请辩护人、要求翻译和申诉权——这对外籍人员较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尤为重要。

最容易出错的一点:存在三种不同的被传唤身份——权利义务各不相同。传唤书载明的身份决定适用哪套权利义务。不要混淆”被传唤”与”被逮捕”——传唤书不是逮捕令。

1. 身份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440、434、435条)

仰视外资企业办公大楼
插图:仰视外资企业办公大楼

1.1. 传唤书的内容(第440条)

传唤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传唤书须载明:被传唤人的姓名、住所或工作地点;到案的时、日、月、年和地点;会见何人;以及无不可抗力或客观障碍而缺席的责任。传唤书直接送达被传唤人,或经由法人转交,或经由居住地乡级人民委员会转交;收件人须签收(如本人不在,由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代签确认)。

无正当理由缺席→可被强制带到案(强制到案)(第440条第3款)。

1.2. 一切诉讼活动通过代表人进行(第434条)

法人须指定并保障法定代表人全程参加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活动。若代表人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或无法参加诉讼→法人必须另行指定他人;无法定代表人时,由诉讼机关指定(第434条第1款)。这是外资企业的重要实务要点:代表人被立案后须立即另行指定,避免经营中断。

1.3. 代表人的权利(第435条第1款)

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权:

  • 知悉法人被立案的事由;
  • 收取诉讼决定文书;
  • 不被迫作出不利于法人的陈述或承认法人有罪;
  • 提出证据;
  • 自行辩护、聘请辩护人;
  • 自侦查终结之日起阅读、摘抄有罪与无罪证据材料;
  • 参加庭审、辩论;
  • 对诉讼决定、诉讼行为提出申诉。

1.4. 代表人的义务(第435条第2款)

按传唤书到案(无正当理由缺席→强制带到案);执行主管机关、人员的决定和要求。

2. 身份二:作为自然人的犯罪嫌疑人——如董事是犯罪嫌疑人(第182、183条)

一男一女一起使用笔记本电脑
插图:一男一女一起使用笔记本电脑
  • 第182条:侦查人员发送传唤书;犯罪嫌疑人必须到案;无正当理由缺席→强制带到案。
  • 第183条:讯问须在侦查机关住所录音或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在夜间讯问,除非无法推迟。

术语区分:áp giải(针对犯罪嫌疑人——第182条)不同于dẫn giải(针对法人代表——第440条)。

3. 身份三:证人——企业员工(第185条 + 第66条)

证人有义务按传唤书到案,如实陈述所知情况;故意缺席妨碍案件处理的,可被强制带到案。作虚假陈述或拒绝作证→承担刑事责任(第66条第5款)。证人所在机关、组织须为其参加诉讼提供便利(第66条第6款)。

4.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保障

密码锁特写,数据安全
插图:密码锁特写,数据安全

4.1. 法律面前平等(《刑事诉讼法》第9条)

“一切法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经济成分。”外商投资企业不受更重的程序,也无豁免。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外资企业的单独制度——唯一的实际差别是翻译需求和熟悉两国法律体系的律师(实务建议,非法律特权)。

4.2. 翻译(第70条)

不能使用越南语的诉讼参与人可获得翻译人员。翻译人员弄虚作假的,承担刑事责任。实务建议:绝不在看不懂的笔录上签字;如不熟练使用越南语,每次谈话、讯问都须有翻译在场。

4.3. 辩护人(第72–73条)

法人和被指控人有权从最早阶段自行辩护、聘请辩护人。(”具备在越南执业条件的外国律师”系律师执业实务,非对《刑事诉讼法》的推断。)

5. 现行投资法律框架——效力提示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已失效的61/2020/QH14号《投资法》。第7条和附录IV(有条件投资经营行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 观察清单——第24/2026/QH16号法律(2026年8月24日通过):截至2026年10月14日尚未生效——总体2027年3月1日生效,新附录IV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削减62个行业。如涉及有条件经营行业,援引第143/2025号法律附录IV(2026年7月1日生效),并注明修正案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

示例(示意情形):某外资企业外籍董事收到以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第440条)发出的传唤书。他须按载明的时间地点到案;无正当理由缺席→可能被强制带到案。他有权知悉公司被立案的事由、聘请律师、获得翻译(第70条),且不被迫作出不利于公司的陈述(第435条第1款)。若他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立案,公司须立即另行指定他人作为诉讼代表(第434条第1款)。


需要法律帮助?如果贵外资企业或其代表人收到侦查机关的传唤书,请联系FLAT Law Firm,从最早阶段获得咨询与陪同。

注:本文已经通过内部审核流程中。

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内容经 AI Legal Council 质量审核,未经真人律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