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在越南开设外商投资职业培训中心须经过两层许可:(1) 投资批准——依据2025年《投资法》取得投资登记证书(IRC);(2) 教育许可——取得职业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再办理职业教育活动登记。现行教育法律依据为2025年《职业教育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取代2014年《职业教育法》)。
1. 新法律框架:2025年《职业教育法》
首先必须明确:第74/2014/QH13号《职业教育法》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现行依据为第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1月1日生效;部分条款2026年7月1日生效)。
配套实施文件:
- 第95/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为2025年《职业教育法》的实施细则;该法令废除了第15/2019号法令第四章(关于与境外合作办学)。
- 第15/2019/ND-CP号法令(经第24/2022号法令修订)依据第10/2026/NQ-CP号决议继续全部有效,用于实施2025年《职业教育法》——除已被废除的第四章外。
- 第143/2016/ND-CP号法令(职业教育领域投资与活动条件;经第140/2018、第24/2022号法令修订)仍然有效。
2. 第一层——投资手续:投资登记证书(IRC)
外商投资职业培训中心项目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须按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生效,取代第61/2020/QH14号《投资法》)及第96/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部分条款2026年7月1日生效)办理投资手续。
该层手续的结果是投资者取得培训中心项目的投资登记证书(IRC)——这是进入教育许可环节的前提。
3. 第二层——设立许可:资金与用地门槛
取得IRC后,投资者依据第15/2019/ND-CP号法令第三章(第9条及相关条款)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立许可。
资金与设施门槛按第143/2016/ND-CP号法令第3条执行。对于职业培训中心:
- 最低投资资金:50亿越南盾——不含土地价值;
- 最低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
(供参考:中专学校为500亿越南盾/10000–20000平方米;高专学校为1000亿越南盾/20000–40000平方米——投资者权衡规模时可对照。)
除资金与用地外,其他详细条件(设立方案、培训课程、组织架构、教师队伍、设施设备)规定于经多次修订的第143/2016号法令——适用前应查阅该法令的合并文本,因部分内容已被第24/2022号法令修订。
4. 第三层——活动登记:24个月期限
取得设立许可不等于可以招生。培训中心必须办理职业教育活动登记——且须在设立决定/许可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第143/2016/ND-CP号法令第24条第4款b项,经第24/2022/ND-CP号法令第1条第19款修订)。
这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期限:逾期未办理活动登记,培训中心即不具备组织培训的法律资格。
5. 其他注意事项
- 第95/2026号法令可能包含关于外商投资职业教育机构设立条件的新的详细规定,作为第15/2019号法令第三章的补充——在确定申报材料前应查阅第95/2026号法令全文。
- 2025年地方政府两级制改革后的设立审批权限,应以提交材料时有效的下放文件为准核对——不应依据未经官方渠道核实的资讯。
- 任何申报材料、设立方案中不得引用2014年《职业教育法》作为现行依据——该法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
常见问题
问:开设职业培训中心的最低资金是多少? 答:50亿越南盾,不含土地价值;最低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第143/2016/ND-CP号法令第3条)。
问:外国投资者需要IRC吗? 答:需要。外商投资项目须按2025年《投资法》及第96/2026号法令办理投资手续并取得投资登记证书,然后才能办理设立许可。
问:取得设立许可后多久内必须办理活动登记? 答:自设立决定/许可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第143/2016号法令第24条第4款b项,经第24/2022号法令修订)。
问:2014年《职业教育法》还适用吗? 答:不适用。第74/2014/QH13号法律已于2026年1月1日失效,由第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取代。
法律依据
- 第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2025年12月10日通过,2026年1月1日生效)。
- 第95/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2025年《职业教育法》实施细则。
- 第15/2019/ND-CP号法令(经第24/2022/ND-CP号法令修订);第10/2026/NQ-CP号决议。
- 第143/2016/ND-CP号法令(经第140/2018/ND-CP、第24/2022/ND-CP号法令修订)。
- 第143/2025/QH15号《投资法》(2026年3月1日生效);第96/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
另请参阅:FLAT Law Firm[外国投资](/zh/cn-foreign-investment-zh/)专栏,了解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手续与行业许可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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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法规可能发生变化;适用前请核对实施时有效的法律文本原文。
透明度说明:本文已由FLAT Law Firm人工智能法律委员会(AI Legal Council)进行质量与法律准确性审查;尚未经FLAT Law Firm执业律师审核或批准。
补充:外资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层面
除本文已分析的两层许可(投资批准与办学许可)外,外国投资者还面临市场准入层面的条件:
- 《投资法》143/2025/QH15号第8条(2026年3月1日生效)——除受限行业目录所列外,外资投资者享受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持股比例、投资形式、经营范围、投资者能力及合作方。
- 96/2026/ND-CP号法令(附录I:62个行业)——在准备IRC材料前,先核查适用于外商投资职业教育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
效力提示:本文引用的124/2025/QH15号《职业教育法》(2026年1月1日起取代74/2014/QH13号)及95/2026/ND-CP号法令(2026年3月31日)已核验,截至2026年10月16日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