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开办私立幼儿园,不仅需要场地和资金,还必须通过两个独立的法律关口:批准设立和批准开展教育活动。自2024年11月20日起,相关条件与手续统一由第125/2024/ND-CP号议定调整(取代第46/2017/ND-CP号议定和第135/2018/ND-CP号议定)。
本文系统梳理现行法律下设立私立幼儿园的条件与手续,帮助投资者从一开始就准备合规的申请材料。
1. 自2024年11月20日起适用的法律框架
每一份私立幼儿园设立申请都必须依据以下两部基础性法律文件:
- 2019年《教育法》(43/2019/QH14,2020年7月1日生效):关于国民教育体系的一般规定,幼儿园属于学前教育机构;
- 第125/2024/ND-CP号议定(2024年10月5日颁布,2024年11月20日生效):关于教育领域投资条件与活动的详细规定——全部取代第46/2017/ND-CP号议定和第135/2018/ND-CP号议定。
重要提示:凡仍引用第46/2017/ND-CP号议定作为现行依据的模板或咨询材料均已过时。投资者在与管理机关打交道时应引用第125/2024/ND-CP号议定。
2. 不可合并的两个法律步骤
许多投资者混淆以下两个决定——实际上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手续:
- 第一步——批准设立决定:有权限的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设立方案,批准组织或个人设立私立幼儿园;
- 第二步——批准开展教育活动决定:幼儿园设立后,只有满足第125/2024/ND-CP号议定第5条规定的五组条件,主管部门才会批准其开展教育活动——即招生并组织幼儿保育、照料与教育。
幼儿园只有在取得开展教育活动决定后方可招生。未满足条件即招生属于违法行为,可被处以行政处罚。
3. 五项教育活动条件(第125/2024/ND-CP号议定第5条)
条件一——土地与设施:拥有土地、校舍、设备、教具、玩具,符合教育培训部关于幼儿园地点、规模、面积和最低校舍标准的规
定。特级城市内城区,可用建筑面积替代建校占地面积,但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每名幼儿平均最低占地面积。
条件二——课程:拥有符合学前教育课程要求的教育方案、教材与学具。
条件三——队伍:管理人员、教师、职员和劳动者数量充足、达标,能够组织幼儿保育、照料与教育活动。
条件四——资金(咨询最多的问题):私立幼儿园投资额每名幼儿至少3000万越盾,不含土地使用费用。最低投资总额按预计最高规模时点计算,资金计划须与各阶段规模相符。不新建校舍而租用或利用现有校舍开展保育、照料与教育活动的,最低投资额须达到上述标准的70%。例如:200名幼儿规模的幼儿园至少需要60亿越盾投资资金(不含土地费用)。
条件五——章程:拥有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章程。
4. 设立方案需准备的内容
私立幼儿园设立方案必须明确:
- 目标、任务、学前教育方案与内容;
- 土地、校舍、设备、拟建校地址;
- 组织架构;
- 资源与资金;
- 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战略方向。
第125/2024/ND-CP号议定的一个便利新亮点是补充了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的形式,推行全程网上公共服务——为投资者节省成本与时间。
5. 导致材料被退回的常见错误
- 引用已失效文件:仍使用按第46/2017/ND-CP号议定编制的方案模板;
- 资金计算不足:将土地使用费用计入每名幼儿3000万越盾的标准——法律已将其排除;
- 混淆两个决定:取得设立批准后、尚未取得开展教育活动批准就急于招生;
- 缺少组织与活动章程——强制性条件但常被遗漏。
6. 常见问题
问:个人可以设立私立幼儿园吗?
答:可以。法律允许组织和个人设立私立幼儿园,只要满足全部条件并获得有权限机关的批准。
问:租用场地可以开办私立幼儿园吗?
答:可以,但最低投资额须达到标准的70%(即每名幼儿2100万越盾),且租用的校舍仍须符合最低标准。
问:取得设立批准后,多久必须申请开展教育活动?
答:法律没有规定硬性期限,但幼儿园只有在取得开展教育活动决定后方可招生。投资者应在获准设立后尽快完善校舍与队伍,以尽早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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