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抵押资产担保贷款在越南十分常见,但很多人只计算公证费,却忽略了担保登记的费用。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10月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列出办理抵押合同担保登记的5项费用。
现行法律框架
- 第99/2022/ND-CP号议定(2023年1月15日生效,取代第102/2017/ND-CP号议定):担保措施登记;
- 第61/2023/TT-BTC号通知(2023年11月15日生效,取代第202/2016/TT-BTC号和第113/2017/TT-BTC号通知):担保交易登记中心(动产、航空器、海船)的登记收费;
- 第85/2019/TT-BTC号通知(经第106/2021/TT-BTC号通知修正):属省级权限的规费——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土地登记办公室适用各省决议;
- 第257/2016/TT-BTC号通知(经第111/2017/TT-BTC号通知修正):抵押合同公证费;
- 2015年《民法典》第319条第2款: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自登记时起产生。
抵押登记的5项费用
| 项目 | 依据 | 收费标准 |
|---|---|---|
| 1. 抵押合同公证费(通常是最大的一项) | 第257/2016/TT-BTC号通知 | 累进制,5万越南盾起,最高7000万越南盾;按资产价值计算(如合同载明贷款金额则按贷款金额计算) |
| 2. 担保措施登记费 | 动产:第61/2023/TT-BTC号通知(第4条);土地使用权:各省决议 | 动产:首次登记8万越南盾/宗;土地使用权:按各省规定另行查询 |
| 3. 查询、信息提供费(如有) | 第61/2023/TT-BTC号通知 | 3万越南盾/宗 |
| 4. 律师、咨询费 | 约定 | 由双方协商确定 |
| 5. 注销登记费(贷款结清时) | 第61/2023/TT-BTC号通知 | 2万越南盾 |
担保交易登记中心的其他收费(第61/2023/TT-BTC号通知第4条):变更登记6万越南盾;抵押物处置通知登记3万越南盾;登记证明副本2.5万越南盾。
为什么要登记?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319条第2款,担保措施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自登记时起产生。完整、正确的登记是抵押权人在处置抵押物时优先受偿的前提。
4个需要避开的误区
- 第07/2019/TT-BTP号通知已被整体废止(第01/2024/TT-BTP号通知,2024年2月1日生效)——不得作为现行依据引用;
- 不要混淆两套收费标准:第61/2023/TT-BTC号通知(动产、登记中心)与各省决议(土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办公室);
- 不得声称土地使用权抵押”全国统一8万越南盾”——收费标准由各省自行规定;
- 办理抵押登记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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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内容经 AI 法律委员会审查。
